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七百一十七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七条第三编 合 同 / 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第七百一十七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