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第三编 合 同 / 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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