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七百零五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第三编 合 同 / 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