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

第三编 合 同 / 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 / 第二节 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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