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六百六十八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第三编 合 同 / 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