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六条

第三编 合 同 / 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六十六条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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