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六百六十六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六条第三编 合 同 / 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第六百六十六条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