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二条

第三编 合 同 / 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六十二条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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