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五条

第三编 合 同 / 第十章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第六百五十五条

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安全、节约和计划用电。用电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用电,造成供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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