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六十五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五条第一编 总 则 / 第三章 法 人 / 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六十五条法人的实际情况与登记的事项不一致的,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