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四十九条

第三编 合 同 / 第十章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第六百四十九条

供用电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供电的方式、质量、时间,用电容量、地址、性质,计量方式,电价、电费的结算方式,供用电设施的维护责任等条款。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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