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六百四十八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四十八条第三编 合 同 / 第十章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第六百四十八条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向社会公众供电的供电人,不得拒绝用电人合理的订立合同要求。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