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六百四十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四十条第三编 合 同 / 第九章 买卖合同第六百四十条标的物在试用期内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