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六十四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四条第一编 总 则 / 第三章 法 人 / 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六十四条法人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