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三十二条

第三编 合 同 / 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三十二条

标的物为数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就该物解除。但是,该物与他物分离使标的物的价值显受损害的,买受人可以就数物解除合同。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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