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六百三十二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三十二条第三编 合 同 / 第九章 买卖合同第六百三十二条标的物为数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就该物解除。但是,该物与他物分离使标的物的价值显受损害的,买受人可以就数物解除合同。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