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二十八条

第三编 合 同 / 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二十八条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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