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二条

第一编 总 则 / 第三章 法 人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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