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九条

第三编 合 同 / 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一十九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且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包装方式。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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