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六百一十八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八条第三编 合 同 / 第九章 买卖合同第六百一十八条当事人约定减轻或者免除出卖人对标的物瑕疵承担的责任,因出卖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不告知买受人标的物瑕疵的,出卖人无权主张减轻或者免除责任。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