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六百一十三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三条第三编 合 同 / 第九章 买卖合同第六百一十三条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对买卖的标的物享有权利的,出卖人不承担前条规定的义务。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