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三条

第三编 合 同 / 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一十三条

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对买卖的标的物享有权利的,出卖人不承担前条规定的义务。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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