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二条

第三编 合 同 / 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一十二条

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对该标的物不享有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