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六百一十二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二条第三编 合 同 / 第九章 买卖合同第六百一十二条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对该标的物不享有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