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六条

第三编 合 同 / 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零六条

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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