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六百零六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六条第三编 合 同 / 第九章 买卖合同第六百零六条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