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六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条第一编 总 则 / 第一章 基本规定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