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八条

第三编 合 同 / 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五百九十八条

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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