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五百九十八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八条第三编 合 同 / 第九章 买卖合同第五百九十八条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