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五百九十七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第三编 合 同 / 第九章 买卖合同第五百九十七条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