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四条

第三编 合 同 /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五百九十四条

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四年。

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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