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第三编 合 同 /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