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第三编 合 同 /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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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