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五百七十五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五条第三编 合 同 / 第七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第五百七十五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