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

第三编 合 同 / 第七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五百六十四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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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