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五百五十八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八条第三编 合 同 / 第七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第五百五十八条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