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四条

第三编 合 同 / 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五百五十四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