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三条

第三编 合 同 / 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五百五十三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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