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五百五十三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三条第三编 合 同 / 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五百五十三条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