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第三编 合 同 / 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编 合 同 / 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