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五百五十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条第三编 合 同 / 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五百五十条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负担。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