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五条

第一编 总 则 / 第二章 自 然 人 / 第四节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五十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从事家庭承包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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