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九条

第三编 合 同 / 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五百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

(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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