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第三编 合 同 / 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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