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条

第三编 合 同 / 第五章 合同的保全

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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