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四条

第一编 总 则 / 第二章 自 然 人 / 第四节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五十四条

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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