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四条

第三编 合 同 /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五百三十四条

对当事人利用合同实施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市场监督管理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监督处理。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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