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五百三十四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四条第三编 合 同 /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第五百三十四条对当事人利用合同实施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市场监督管理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监督处理。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