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五百三十二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二条第三编 合 同 /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第五百三十二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