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三条
第一编 总 则 / 第二章 自 然 人 /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五十三条
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照本法第六编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其财产的,除应当返还财产外,还应当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一编 总 则 / 第二章 自 然 人 /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照本法第六编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其财产的,除应当返还财产外,还应当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