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

第三编 合 同 /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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