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二条

第三编 合 同 /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五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第三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第三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第三人主张。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