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一条

第三编 合 同 /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五百二十一条

连带债权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实际受领债权的连带债权人,应当按比例向其他连带债权人返还。

连带债权参照适用本章连带债务的有关规定。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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