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二条

第一编 总 则 / 第二章 自 然 人 /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五十二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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