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五百零五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五条第三编 合 同 / 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第五百零五条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