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一条

第三编 合 同 /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五百零一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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