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五十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条第一编 总 则 / 第二章 自 然 人 /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第五十条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