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

第一编 总 则 / 第一章 基本规定

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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